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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庭

美国移民法庭其实并非独立的司法机构,而是联邦政府司法部的下属部门,现在总计约有240名美国移民法庭的法官在为美国司法部工作,也就是在为美国总统工作。下面,移民站来为大家讲解一下美国移民法庭的相关知识。

美国移民法庭与递解令

一般来说,移民如果触犯了美国的移民法律或者刑事法律,联邦法院在发放递解令之前会先召开一个递解听证会。移民法院会在这次听证会上对两个问题作出决议:其一,该移民是不是应该被递解出境;其二,该移民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补救办法。

如果法官决定发递解令,那么接到递解令的移民应该马上离境。离境有自愿离境和强制离境两种,前者的好处是没有被递解出境的记录,以后再想进入美国也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不过如果该移民已经在美国非法滞留一年,那么仍然会面临10年内不得再进入美国的处罚。大多数移民官的态度是,如果移民可以拿出有利的证据证明递解令已经被执行,则表示尊重美国的司法,日后提出豁免10年不得入境的限制时,只要解释合理,并且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境给身在美国的家属带来了严重的困难,那么再次入境也不是不可能的。基于不让家人两地分居的人性化考虑,移民局对这种再入境申请的审核通过率还是比较高的。但如果移民当初是被强制离境的,那么再返回美国的概率就微乎其微了。

然而,有时候被递解的人并不知道自己有递解令在身,因此没有选择离开美国,可是递解令并不会因为移民不知情而不产生效力,即便移民不知情,被递解出境的危机也是依然存在的。那么这种情况移民应该如何去应对呢?

即使有递解令在身,但是法律固定下依然可以寻求解除递解令的途径,其中最常见的请况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为了避免对在美国替移民申请身份的家人造成严重的困难,申请的条件包括申请者没有犯罪记录,在美国已经停留了相当长的时间。这里所说的家人只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种情况是,被递解的人在美国遭遇配偶的虐待或殴打,或者被递解的人的子女遭遇虐待,并且被递解的人在美国住了一定的合法的时间,而且没有犯罪和假结婚的记录。最重要的一点是,被递解的人的离开将给在美国的家人带来极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解除递解令。

如果被递解的人觉得自己符合申请解除递解令的资格,就可以向美国的国土安全局提出申请。在这个过程中官员会要求申请人做体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法律上规定证明的义务在申请人这一方,因此申请人一定要仔细准备好各种有用的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申请的手续比较繁琐,准备的文件也非常复杂,只有专业人士进行处理才有可能提高解除递解令的概率。

美国移民法庭与庇护申请

首先,虽然移民法庭和移民局同属美国政府的不同部门,但不是同一个部门。一些简单的申请(如家属申请)直接由移民局处理,而法庭主要处理庇护申请和一些复杂的案件,比如有犯罪记录等。在美国移民集中的城市和边境城市一般都有移民局。

想寻求庇护的人,移民站的建议是要尽早且全面地收集证据。离开中国时护照上的印章和进入美国的入境记录(I-94)就是很好的入境时间证据。庇护最好在进入美国的一年内提出。移民局收到申请后,申请人在打完指模之后就该去问话了。问话通过的可能性很小,通过的一般都是比较强的申请。

如果问话没有通过,那么案件就会被转到移民法庭。移民法庭至少会安排一次小庭,主要是交一下文件,定一个上大庭的时间。问话后的两、三个月会安排小庭,之后还要等一年半左右才会上大庭。上大庭之前,律师必须对申请人和证人进行充分必要的演习。也就是说,律师会把法官和检控官将要问到的问题给申请人及证人复习一下。但是,并不是每一个问题都会被预料到和复习到。另外,上大庭时申请人的表现(言行举止)也很重要。法官虽然听不懂汉语,但是他会察言观色,以便最终判决申请人的证词是否可信,从而决定该庇护申请是否该被批准。如果被拒绝,法官就会命令申请人在30天内离开美国,除非申请人提出上诉。

上诉必须在30内进行,其中包括提出上诉和写上诉的材料。当提出上诉时,申请人需要请律师帮忙填写一个免费的申请,这样就可以省$110的上诉费用,因为多数申请人都很穷。在写上诉材料时,除了申请人上大庭时的证词外,最新的判例也是很值得关注的。由于全美国只有一移民上诉法庭,所以一般的上诉也要等一年左右。如果被批准,可以直接批准绿卡;也有被驳回移民法庭重审的。如果上诉被拒绝了,申请人也可以在30天提出联邦上诉。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申请人的庇护在这时才进入正式的法庭。移民法庭和之后的上诉法庭还都算是美国司法部的一部分。上诉期间,申请人是不能提交新材料的,律师的辩护则主要是建立在以前的证词和证据上。在联邦上诉期间,递解令是属于暂时停止被执行的状态,也就是说移民海关执法局不能执行递解令,不能抓人。

扩展阅读:

美痛批移民法庭失败 非法移民递解令形同虚设

华盛顿反移民智库移民研究中心于2015年5月3日发布报告,批评移民法庭混乱而不力,颁布的递解令多因非法移民潜逃而形同虚设。

这份由前移民法官马特卡夫撰写的100多页的报告指出,即便移民法庭发布递解令多年,为留在美国而发起诉讼的外国人也很少有遭到遣返的;递解令很少得到执行,即便是逃避移民法庭或者罔顾递解令的外国人也少有被遣返。

报告还指出,与被指控重罪却不上法庭的案子相比,外国人逃避移民法庭的现象更常出现,且更少被抓到。

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9年,全美允许190万外国人在移民法庭审判之前处于自由状态,其中的77万人消失,最后发出的近100万递解令有7成8是发给这些无影无踪的非法移民。

司法部曾有数据称,2005年和2006年,39%的该上移民法庭的外国人逃避移民法庭,而这份报告称,实际上有59%的人根本就没有现身。从1996年至今,逃避移民法庭的外国人比例从没低于30%,即便是在2002年到2006年的"9.11"恐怖袭击后的阴影下,仍有一半该上移民法庭的外国人没出现在法庭上。

司法部称,移民法庭只有2成案例的外国人获胜;而这个报告称,6成案例移民法庭做出有利于外国人的判决。

据这份报告统计,到2002年没有执行的递解令超过60万份,2003年以来又有近51万个递解令未执行,增加8成4。从2002年至今,累计有近111万递解令没有执行。报告说,现在递解令的执行形同虚设,除非外国人犯有严重罪行,否则递解令不会得到执行。

尽管移民执法部门表示,非法移民遣返重点是那些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和有严重犯罪纪录的外国人,但雪城大学TRAC项目最近发布研究报告说,"9·11"事件前十年,美国通过移民法庭裁决共遣返160万外国人;"9·11"后十年,被遣返人数增至230万,然而有犯罪纪录的外国人数量却没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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